关于借调人员管理的暂行办法
发布日期:2010-05-07 浏览数: 4673
昌大人字[2010]10号
随着学校发展和对外交往的不断深入,借调人员呈日渐增多之势。为了规范借调人员管理,特制定本办法。
1、借调人员的认定
借调人员通常是指,通过组织渠道,经过所在单位领导及分管校领导同意,并到人事处登记备案后,借调(派往)上级(主管)部门从事行政管理工作或专项技术管理工作的教职员工。
2、借调工作的申请和批准
2.1借调人员应提前与所在单位沟通,妥善处理好借调期间本人原应承担的各项工作;在借调工作前填写《南昌大学借调人员登记表》(附件一),以书面方式向人事处提出申请。
2.2 原则上省内借调工作时间不超过3个月,省外借调工作时间不超过6个月。
2.3借调工作时间不超过1个月的,须所在单位主要领导签字同意;时间为1--3个月的,须所在单位领导及分管校领导签字同意;时间超过3个月的,须所在单位领导、分管校领导和分管人事工作校领导签字同意。
2.4经批准后,借调人员方能赴借用单位开展工作。所填登记表,则作为其日后考勤考核的参考依据。
3、借调工作期间的管理和要求
3.1借调人员应遵纪守法,自觉维护学校声誉。
3.2认真完成借用单位安排的各项工作。
3.3经常主动与所在单位保持联系,汇报思想和工作情况。
3.4注意人身和财产安全。如在借调期间因急诊就医的,应及时与学校公费医疗管理办公室取得联系,并妥善保管所有病例和单据。
3.5借调人员是中共党员的,应在所属基层党组织办理流动党员证,持证在借调单位参加党组织活动,并按规定在所属基层党支部交纳党费。
4、借调人员鉴定和考核
4.1工作期满,借调人员应主动请借调单位如实填写《南昌大学借调人员工作鉴定表》(附件二)。
4.2借调人员办完工作交接等手续后,应及时回所在单位报到。
4.3借调人员借调期间须按要求参加学校的年度考核。
5、补助
5.1根据借调人员借用时间和工作地点等不同情况,学校在交通误餐等方面按如下标准予以补助:
(1)借调期不超过1个月的,在省内借调的人员按实际工作日每天12元计算,在省外工作的,按实际工作日每天16元计算;
(2)借调期为1—3个月的,在省内借调的人员按实际工作日每天10元计算,在省外工作的,按实际工作日每天14元计算;
(3)借调期6个月以上的,在省内借调的人员按实际工作日每天8元计算,在省外工作的,按实际工作日每天12元计算。
5.2 借调人员在借调期间享受了学校差旅补助的或在借调单位享有工作餐或领取相关补助的,补助额不足上述标准部分由学校予以补足。
六、其他
本办法由人事处负责解释,自2010年5月起实行。
人事处
二○一○年五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