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业援助政策新动态

1月1日上海开始实施“新就业援助政策”,新政策大幅提高了用人单位吸纳“就业困难人员”补贴标准,补贴标准由原政策规定的每人每年6万元一次性补贴,调整分设为动态调整的岗位补贴和社会保险费补贴。其中:岗位补贴标准为月最低工资标准的50%;社保补贴标准为以本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60%作为基数计算的养老、医疗和失业保险缴费额中用人单位承担部分的50%。按当前标准计算补贴额合计为每人每年1.98万元,比原政策下提升23%。新政策还扩大了“双特”政策的覆盖行业范围,增加了邮政快递和养护服务等就业容量较大,且对劳动者技能要求不高的行业。同时,调整了“双特”政策补贴计算办法,实行“吸纳一人、补贴一人”。

同时相关文件规定,具有本市户籍、在法定劳动年龄段内有一定劳动能力且就业愿望迫切,且连续处于实际失业状态6个月以上的“一户多残”家庭成员、大龄被征地人员,以及缺乏工作经验、经多次推荐就业岗位仍未实现就业的35岁以下青年,可以提出“就业困难人员”认定申请。